刻意挑釁製造糾紛再側錄
- 老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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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1-07-30 1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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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和乙素有糾紛,甲於是在自家窗戶安裝監視器(花盆挖一小洞,將監視器放入花盆內),調整角度針對乙上下班必經的人行道處,紀錄著乙的生活作息及時間.
某日,甲算定時間,在自家2樓等待乙早上上班經過.等乙經過時,甲用力開窗製造聲響,吸引乙的注意,並用挑釁的眼神和手勢刺激乙,乙當下不知甲已裝設隱式監視器在錄攝.乙沒克制注挑釁,也學了甲用手勢回應.(非是比中指,而是用手掌揮動示意對方下來說明)
而後,甲翻錄監示器畫面製成光碟告上法院,告乙騷擾.
請問各為大大:
1.乙的行為,騷擾罪會被告成嗎?
2.甲的行為有無違法之處?若違法,是適用哪些法條呢?
-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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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1-09-02 17:48 最後編輯日期:111-09-02 17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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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1、挑釁的行為,如果使之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,可能涉犯跟蹤騷擾防治法。
2、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倘若真的遭提告,建議委請律師辯護以保障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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